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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资产见成效 税收优惠加力有空间

2023-11-07 10:00:24 来源?: 财经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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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江聃

  在地方政府财政承压的背景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是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在调研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动盘活资产资源,相关部门给予了政策支持,然而随着资产盘活工作的持续推进,难度加大,企业期望能够得到更多税收政策的支持。

  税收如何发挥调节作用,引导这项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将部分“一事一议”的地方税收优惠制度化具备可行性。而要进一步增强地方税收管理权,以消除交易过程中的税收障碍,可考虑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根据税种特点,将部分税收的管理权限进行授权,但需要进一步评估相应改革的紧迫性。

  税收优惠助力

  盘活资产降成本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首次界定了盘活存量资产的范围,并对资产类别进行细化,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和长期闲置的项目资产等。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动盘活资产资源,相关部门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地处中部省份的某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税收优惠对于盘活存量资产降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假设买入一资产,相关交易涉及契税1000万元,如果能够减半征收甚至全免,节省下来的是真金白银,也为未来企业经营运作留出了空间。”

  中建政研政府服务中心项目总监霍振东表示,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土地增值税减免、重组并购税收优惠等。

  从具体做法来看,西南某地方国资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各地的招商政策不同,盘活存量资产更多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企业税收优惠。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盘活资产的交易过程中,即便按照“一事一议”的做法,大多数相关资产交易的契税都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给予的减半征收甚至全免的税收优惠支持。

  其他税费方面,地方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的还涉及土地增值税,落实重组并购税收优惠等,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拓宽非税收入渠道

  降低地方财政债务压力

  10月底,财政部在公布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的时候,没有同步公布前三季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去年底以来至今年上半年,由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累计增速一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带动了财政非税收入增长。不过这一情况自7月以来正在发生变化。1~7月,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累计同比增速由上半年的10.7%降至7.6%。到前8个月时,这一指标增速进一步下降至4.6%。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李小荣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增速的下降受到了该项收入本身的特点和宏观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非常规、一次性的财政收入,原有基数小,但经历了近一年的高速增长后,基数逐步抬升,累计增速逐步放缓,符合预期。另一方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增长受到市场收益率、风险溢价、无风险回报等市场宏观因素影响。相对而言,部分风险溢价高、在公开市场收益率较低的国有资源(资产)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影响了有偿使用收入的增长。

  李小荣认为,要进一步做好资产盘活工作,需要地方政府着眼剩余的部分市场吸引力不足的闲置资产,积极运用税收优惠等手段,打通盘活交易的各个环节,以达到支持地方闲置资产盘活,拓宽非税收入,降低地方财政债务压力的目的。

  前述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作为国有资产的运营方,相关部门对于资产的盘活情况有考核评价。而随着此项工作逐渐深入推进,越往后的资产盘活难度越大,这需要政策进一步提供支持。对于资产持有方来说,非常期望能够将现存资产盘活,从而重新形成新的价值。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目前计划盘活的资产经过多年折旧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很低,经过评估增值之后,相关税负较高。李小荣表示,当前,政府的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主要被城投企业(或类似企业)持有,当城投企业盘活出售此类不动产时往往面临巨额的税费成本。这主要因为企业取得相应资产时价值较低,出售环节经资产评估后,相关资产增值额巨大,而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按增值额比例征收,税率合计在40%以上。不仅如此,企业处置资产形成的利得需缴纳巨额企业所得税。

  探讨更多税收优惠可能

  包括固定资产产权转让,经营权(含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股权等权利转让在内的资产转让是目前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方式。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地方政府是否可将前述“一事一议”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制度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向记者指出,包括契税、房产税在内的部分地方税,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法律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此可看出,此类‘一事一议’的税收优惠具有制度化的可能。”田志伟表示。

  不过,在当下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地方给予的税收优惠支持能力受限。前述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呼吁,尽快设立支持地方发展的税种,毕竟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承压,给予税收优惠的能力也受限。

  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划分,征收的税种可分为地方税、央地共享税和中央税,盘活固定资产涉及的税种中,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央地共享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属于地方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中央税和央地共享税的减免税权限由国家法律规定,除国务院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作出减免税规定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均没有减免企业税收的权力。“因此,地方政府操作相关税收减免时没有太多自主性。中央层面尚未有专门针对盘活国有资产相关的税收优惠规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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