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蕊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联合推出覆盖金融全行业的地方性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文件——《关于推进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深圳金融业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共同建设“金融监管清正、金融业者清廉、金融主体清朗、金融生态清明”的深圳清廉金融文化。
具体而言,金融管理部门要全面树牢清廉监管文化理念,践行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将清廉金融文化理念嵌入监管规定,在行政许可、监管评级等工作中充分考量金融机构及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强化监管刚性约束。金融行业组织也应制定清廉金融文化自律公约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违法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
金融机构则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组织运行机制,加强纪法教育,全面培育清廉金融文化生态;将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和职业培训,建立员工行为监督约束体系,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董监高及其成员履职评价考核体系;教育引导年轻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扣好廉洁从业的“第一粒扣子”。
《指导意见》还指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要统筹社会资源,不断丰富宣传载体,进一步扩大清廉金融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高校智库合作,联手打造清廉金融文化教育基地;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要坚持党建引领。”《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党的建设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立“根”,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铸“魂”,不断增强政治能力和抵腐定力,并主动发挥金融管理部门的引领作用,全面汇聚各方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合力。
在实践过程中,要坚持顶层设计,加强总体部署安排,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特色方法和创新举措。同时坚持继承发展,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各地区各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成果,不断丰富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内涵。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督促推动深圳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深圳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作风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