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会上谈到,《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张青松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青松表示,《条例》从多个方面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对其监督管理,应当围绕是否实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目标来进行。
要求支付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规定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度等。
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展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业务。
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既要发挥支付机构在用户触及面广和服务便利等方面的优势,也鼓励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调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依法保护支付用户合法权益。
明确若干监管红线。引导支付机构树牢“合规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营理念,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谈及《条例》的出台将对当前支付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张青松表示,《条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支付服务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一是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有利于强化监管落实,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切实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漏等风险。二是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服务宗旨,有利于增强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务能力。强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指导头部支付机构发挥好“头雁”作用,更加注重行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带头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互联互通,扩大生态开放。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条例》给予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国民待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境内、跨境资金循环效率,提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付服务水平。
张青松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支付机构落实好《条例》规定。同时,还将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