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强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份高度凝练的《政府工作报告》,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六次提及保险,从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多个方面“划重点”“破难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年,完成发展目标任务殊为不易。对于保险业来说,2024年有哪些新的目标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在哪里?《金融时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学者,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保险重点,作出解读。
重点一: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保险政策体系
农业保险历来都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注焦点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从2014年的“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到2019年的“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从去年的“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到今年的“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透过这一以贯之的关注点,足见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正在落细落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是在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院长助理王国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再次确认了2024年中央1号文件所提出的要实现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全国覆盖的要求,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则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核心目标。比如,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从试点到进一步推开,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激励各省市区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投入,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协调好政府与保险公司及农业生产者的关系,都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实,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一直在路上。2023年7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自2020年开始在6省24个县试点,2021年扩大到13个粮食主产省的500个产粮大县,2022年实现粮食主产省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2023年再次扩大到全国所有的产粮大县,约有1000多个产粮大县的农户可以受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达143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增速超17%,远高于财险业的平均增速。与此同时,2023年全年,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达4.98万亿元。
重点二:个人养老金走向全国亟需提升参与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同时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从36城走向全国,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直面一个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人们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一年,超过5000万人开立账户,但实际缴费人数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平均缴费金额仅为2000余元,缴费人群中满额12000元的占比较低。”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潜力并未充分释放。
朱俊生告诉记者,为了拓宽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可取消参加范围限制,为新经济、新就业形态中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创造条件,从而使其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同时,他建议,适当提高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从36个城市到全国全面实施,政府也有必要对相关制度与政策进一步优化,更充分地发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作用。”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具体而言,首先,应继续加大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宣传,对相关制度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其次,需进一步优化税收递延优惠制度,一方面让更多人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个优惠,另一方面增强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吸引力。再次,要不断优化完善参保流程与手续,让大家能够便捷地参加到这项制度中来。
“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助于增加个人养老保障的来源,有效应对社会老龄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李文中强调,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抓住发展机遇,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开发设计更多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养老保障需求。
重点三:有望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长护险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自2016年国家开始推出试点以来,长护险试点城市至今已经扩展至49个,参保人群覆盖到1.7亿人,累计超200万人享受待遇。
其实,自2019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长护险制度已多次“现身”《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1年到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到“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更进一步的是,今年报告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去掉了“试点”两个字,释放了何种信号?
“通过七年的时间,我们已经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上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速,有望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宁威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这样的调整并不让人意外。《“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也提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已明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深,的确更多失能家庭渴求“长护险”为其减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超过4000万。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如何推动长护险可持续发展、提质扩面等方面建言献策。例如,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建堂在大会发言时表示,要推动长期护理险扩大试点范围。他认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自2016年启动试点后,已扩大到49个城市。但试点城市偏少,试点城市保险范围也限于城镇职工;筹资渠道单一,多为医保个人账户划转和财政补助为主;给付项目偏少,支付对象大多限于长期重度失能人群和在医疗机构、专门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为此,他建议尽快从试点城市转向全部城镇,从城镇职工推广到全部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推广到农村;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尽快建立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政府财政补贴和公益慈善基金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给付项目要在科学精算和科学失能等级评估基础上,将适当的居家照护、中度失能的医院照护、养老机构照护纳入支付范围。
重点四:连续第10年明确提及出口信保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支持。
这已是《政府工作报告》自2009年以来第13次,2015年以来连续第10年明确提及“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内容。从2015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到2017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再到去年的“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外贸稳质升量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和投资促进手段,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外贸稳增长、防风险,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政策性工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主要职责是服务国家对外贸易发展与合作。”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信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曙光表示,在国际金融危机、新冠疫情蔓延、贸易摩擦加剧等特殊时期,中国信保逆势而上,保护市场主体,稳定信心预期。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短期险承保规模连续跨越5000亿美元、6000亿美元、7000亿美元大关,年均增速15.2%。2023年,短期险实现承保金额7708亿美元,增长3.4%。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2023年,该公司承保金额超9286亿美元,支付赔款超23亿美元,服务支持客户超20万家,均创下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