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教授林伯强向记者表示,出台加快各地风光等可再生发电项目建设的政策,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大势所趋。数据显示,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主的可再生发电发展迅速,装机容量连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其中,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合计占总装机的36%,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40%。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
《意见》提出,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包括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等。
其中,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规模化利用。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综合利用的供热体系。
在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方式,合理确定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等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努力解决消纳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需求侧的管理,缓解用电过快增长给保供和低碳转型带来的压力。”林伯强说。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具体包括,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
同时,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
并且,加快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意见》还提出,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等。
另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包括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
林伯强告诉记者,数据算力中心等新产业,已经成为“用电大户”,统筹这类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正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一系列保障措施在路上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保障措施,包括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等。
其中,在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
同时,在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
另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