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自2022年7月以来,国家外汇局先后批复同意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和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有效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开创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跨境资金池“高低互补”新局面。
截至2023年11月末,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大型民营企业开展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此外,另有19家民营企业按照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新政取得业务备案。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通过集中管理海内外资金,打通了境内外资金联通渠道,提升了集团内部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了企业全球化运营风险,支持公司每年降低财务成本超2000万元人民币。”TCL财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在适度扩大境外放款额度、简化跨境资金划转调拨手续、支持企业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方面对原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行了升级。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则在降低业务办理门槛、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