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远飞)近日,沈阳市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公开征求意见,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驻沈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已达标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0%、20%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
同时,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推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利用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优化税费服务。
《措施》还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